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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洁自律八项规定

上传时间:2021-02-24   浏览次数:40

一、严禁以逢年过节、婚丧嫁娶、生子升学、生日乔迁、生病住院等名义借机向供应商、单位或个人敛财,收受礼物、礼金。
  二、严禁收受任何业务单位、供应商及个人的现金、购物卡券、礼品、有价证券、旅游活动、车辆使用等。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的,必须及时向部门领导及总经理办公室申报处理。
  三、严禁以权谋私,向供应商和租赁户吃、拿、卡、要,借贷钱物,报销应由个人、配偶及子女支付的有关票据等。
  四、严禁各级采购、财务人员以权谋私、贪污腐败,虚报进价,挪用公款,收取回扣、中介费、手续费等。
  五、严禁门店弄虚作假,虚增销售,损害公司利益。
  上述行为,一经发现,立即解除当事人劳动关系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  六、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让供应商为自己、亲人或他人捎带商品。
  七、严禁因工作原因或个人恩怨,打击报复,故意刁难同事或合作伙伴。
  八、严禁内部员工拉帮结派,散播负能量言论,议论他人,无中生有,传播小道消息。
  上述行为,一经发现,扣发当月绩效奖金,并作警告处理。
  供应商、租赁户及其他合作伙伴应秉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开展互惠互利合作,禁止以小恩小惠及其他名目向我公司有关人员输送利益,如发现上述行为,将纳入不诚信合作黑名单。
  同时也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检举我公司员工上述不良行为,共创和谐美好合作环境。(检举电话:0999-8222222转808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