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目的
根据门店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,为规范干部和员工的行为,强化管理制度,做到有章可循、有法可依,加大管理力度,防止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漏洞,特制订“营运十不准条例”。
第二章 适用范围
本条例适用于家乡好集团百货自营部及超市所有门店的全体员工,并适用于联营商。
第三章 内容
一、不准商品陈列拉排面,以掩饰商品的缺断货
二、不准商品库存小额(500元以内)异地退货
三、不准售卖过期商品,货架上杜绝陈列过期商品
四、不准负毛利做团购,确保公司利益
处罚:
违反以上条例的行为,一经发现,对当事人处以200-500元的罚款,对相关领导处以500-1000元的罚款。由营运部督导进行检核。
五、不准盗码收货及销售,防止任何使用其他商品码进行打称销售、“高价低卖”或“低价高卖”的行为
六、不准空进空退,不允许任何不见实物的票据进退
七、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,任何收入必须直接交财务
八、不准以个人名义拿要供应商的礼品或赠品
九、不准私自调整库存,以保证库存数据准确
十、不准预留销售及各种原因的虚假销售
处罚:
违反以上条例的行为,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进行降职降薪、开除或解除合同处理。由公司财务部定期进行审计检核。
以上十条由总经办负责督核执行检核情况。
第四章 附则
4.1 本条例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;
4.2 本条例中未涉及到事项,由公司研究决定后,纳入完善;
4.3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财务管理十不准规定
上传时间:2021-02-24 浏览次数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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